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9-2022 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 目,2023 年度立项课题达到结项标准可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按照当年申报文件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 理办法》,下载结项审批书和专家鉴定表等材料请登录“辽宁省 三个代表网站”(www.lnsgdb.com.cn),点击“辽宁省社会科学 规划基金办公室”进入相关页面。最新版《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 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包括 1 份结项审批书(财务、审计章请自行办理)、1 份最终成果简介、1 份最终成果(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须标注省社科 基金资助、项目号等字样)、1 份阶段性成果佐证(复印件即可, 包括封面页、版权页、文章页,阶段性成果须带项目号,且与项 目高度相关,每个成果只可标注 1 个项目编号)、5 份专家鉴定表 (其中最多两位校内专家)或免于鉴定材料、1 份结项汇总表。结 项材料电子文档(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其中包括结项 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结项汇总表、佐证材料、专 家鉴定表扫描版)发至 kyc3350142@163.com,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中午下班前。
提交材料地点:阜新市中华路校区建业楼 210 室 葫芦岛校区行政楼 403 室
联系人:阜新校区 赵婷 15841826548; 葫芦岛校区 董娜 13591991756
附件: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