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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范(2024版)

作者:时间:2024-04-07点击数:

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范

(2024版)

2024年3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部分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1

一、毕业论文结构及要求........................................1 二、毕业论文格式要求..........................................5 三、论文装订顺序............................................ 11

第二部分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14 第三部分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安排...................21 第四部分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制度.......................22 第五部分 关于毕业论文实行“三审”制度的有关规定.................23

第六部分 毕业论文相关表格模板...................................24

第七部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37 第八部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实施办法............ 43 第九部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45 第十部分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46

附录 辽 宁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科 研 失 信 行 为 调 查 处 理 办 法 47

第一部分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形成统一的、标准的格式,特制订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结构及要求

(绪

毕业论文结构由以下八部分组成:题名、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

论、

文章主体、结论)、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 题名

论文中题目不宜超过20个字,确实不能用20个字完成的可采用副标题。

外文题目全大写。

(二) 摘要与关键词

1.摘要是对论文内容准确、扼要的高度概括,体现论文主要观点,字数要求在300字左右。

2.摘要由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两部分组成。中文摘要在前,以“摘要” 为标题置于论文目录之后,单独占一页篇幅;英文摘要在后,以“ABSTRACT” 为标题,要求另起一页,内容应为中文摘要的对应译文。

3.关键词是用以表达论文主要内容的词、词组或短语。关键词可以从文题、摘要或文章主要内容中精选。选择和判断关键词的简单方法是,看所选的词是否为文题中的主要专业名词或词组。不宜过长,一般应由2—5个汉字组成,关键词的个数要求3—5个。

4.关键词由中文关键词和英文关键词组成,分别列于中英文摘要内容之下。

注:关键词的具体范例参照例文。

(三) 目录

1.目录包括绪论、文章主体、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及附录。

2.目录中文章主体部分列到二级标题,文字内容要与正文部分标题一致,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如“1”、“1.1”;各级标题及页码必须与正文保持一致。

3.绪论、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应列为独立的一级标题,其中绪论、结论使用序号,其他不可使用序号和标点。

注:目录的具体范例参照例文。

(四) 正文

1.绪论

(1)绪论应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问题提出)、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

外研究现状(包括存在的不足)、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等;研究现

状要注重对目前研究文献的总结和评述,不能简单的陈列文献内容。

(2)绪论要以

绪论

作为标题,置于文章主体之前

绪论需标明章

序号“1”。

2.文章主体

(1) 论文类型依文章内容不同可分为理论性论文和应用性论文。理论性论文是单纯地围绕理论进行探讨的文章,如“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行政文化作用”。应用性论文是针对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论述,如“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立法缺陷与完善研究”、“基层政府在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要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概念清楚、论点鲜明正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

(3) 论文要有一定的新意,不能是某些问题的简单叙述,应用性论文要有一定的典型案例、社会调查作为论据。

000

(4) 文章主体字数要求12字以上。

3.结论

(1) 结论是整篇论文的最后总结,应当以简练的文字说明毕业论文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也可以同时交代论文研究的未尽事宜和展望未来研究趋势。

需承接前一章设置标题序号

(2) 结论要以“结论”作为标题,置于文章主体之后,单独作为一部分,,字数要求在500字左右。

(五) 注释

1.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做注或进一步解释说明,包括论著引用情况和解释性文字,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注释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

2.论文要求使用脚注,连续编号或分页编号。每个注释必须详细单列,不允许使用“同上”。注释序号采用形式“①、②、③、……”。

3.正文中的注释符号应当置于标点符号之外的右上角,对字、词或词组等的注释例外。

4.外国作者姓名中间用实心圆点,应在作者姓名之前使用方括号注明国别。例如,[德]马克思·韦伯。

5.引用网络文献的注释内容一般包括:作者,作品名称,网站名称,网址,登录时间。

6.引用报纸文章需要注明报纸的日期和版面。 7.中文译本不宜标注“中译本”字样,应当在作品名称之后注明“某某某(姓名)译”。

8.作者(译者)有三人以上的,宜注明第一作者(译者)名字,其后加“等”字。

9.外文文献应提供作者姓名、论著名称、出版地、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10.注释中要有页码,没有[M]、[J]、[A]、[C]等。例如:①张康之,

李传军主编.行政伦理学教程.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

6页。

(六) 致谢

致谢内容是对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当中给予直接帮助的老师或单位、个人表示自己的谢意,内容要简短,字数在300字左右。

(七) 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是对论文或注释中所引用或参照的文献作者、名称和出处的综合列明,不含注解性文字和页码,其范围可以大于注释所引用的文献.

2.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方括号按顺序标明,在正文中不标出(法学);公共管理类专业(行政、社保)参考文献需在正文中标注,并按文中出现顺序排列。

30篇以

上的中外文参考文献,其中至

少有5篇与

3.论文要求有论文内容相关的外文文献。

4.慎用网络文献,应当注意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使用量不宜超过参

考文献总量的五分之一。

5.近3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博士学位论文引用不超过总文献的五分之一。

(八) 附录

未尽事宜可将其列在附录中加以说明,如调查报告、译文等可列在附录中,附录序号用“附录A”、“附录B”、“附录C”字样表示。毕业论文要求用所掌握的语种至少翻译一篇不少于5000单词的与本专业或本课题有关的外文文献,外文不得使用软件翻译,原文提倡使用复印件与译文作为附录的一部分放在论文后面与论文一同装订成册。对于附录中的外文文献,要求附录A

(译文)在前,附录B(原文)在后,并与论文一同装订,调查报告(附录C)在“附录B”后装订。

(九) 其他事项

1.首次引用法条时用全称;后文需要用简称,首次使用时应当在括号中注明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2.香港、澳门、台湾作者的作品禁止标注“[港]、[澳]、[台]”字样。

3.涉及到台湾地区法律的,应说中国台湾地区,某某法要加“”,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另外不能出现“法典”字样。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需要加“”。

二、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格式需满足下述要求。其中,注释和参考文献具体格式按学科规范,由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要求。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根据论文内容需要决定是否增加解释性注释,但参考文献需文中标注,文后所附参考文献格式按照 GB/T.7714-2005 进行(可参照知网,带页码);法学专业要求不少于8个注释,文后所附参考文献格式按下述要求进行。

(一)基本要求

1.纸型:A4纵向、单面打印。

2.页边距:上2.5 cm,下2. 5cm,左2.5 cm,右2cm,页眉1.5cm,页脚1.75cm,左侧装订。

3.字体:正文全部宋体、小四号、标准字符间距。西文、数字等符号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行距:1.5倍行距。

(二)封面格式

1.封皮:由学校统一印制下发。

2.内封:中文题目、副标题(黑体、三号、左顶格)

外文题目(黑体三号加下划线、左顶格、)

毕业论文共 页(宋体、四号)完成日期(宋体、四号)

答辩日期(宋体、四号)

(三)中外文摘要

1.中文摘要:独占一页。

标题“摘要”(黑体、小二号、居中、“摘要”两个字间距8磅)。

关键词(黑体、小四号、居左顶格、单独占行、与摘要正文间隔一行)。

关键词3—5个,词与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

2.外文摘要:独占一页。

“ABSTRACT”(Times New Roman、小二号、加粗、居中)。

“Keywords”(TimesNewRoman、小四号、加粗、居左顶格、单独占行、与摘要正文间隔一行)与中文关键词对应,词与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四) 目录

1.标题“目录”(黑体、小二号、居中、“目录”两个字间距8磅)。

2.目录中最少列出第一级标题(章)和第二级标题(节)。

章标题(黑体、四号)。节标题(宋体、四号)。

各级标题居左顶格、单独占行,标题后注明起始页码。

3.中外文摘要页码用罗马数字“Ⅰ”“Ⅱ”……编排。

4.目录不加页码。

(五) 论文正文

1.页眉:(宋体、五号、居中)中英文摘要,目录页页眉统一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

论文正文中:奇数页: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

偶数页:学生姓名:论文题目。

2.页码:页面底端(页脚)、右侧。新罗马12号字。

3.章条序码(阿拉伯数字、小圆点间隔、末尾不加小圆点、左顶格、编号后空一个字距)。

第一级(章)1,2,3,…(黑体、小二号、距段前1行、距段后0.5

行)

第二级(条)1.1,1.2,… 2.1,2.2,…(黑体、小三号、距段前1行、距段后0.5行)

第三级(条)1.1.1,1.1.2,…1.2.1,1.2.2,…2.1.1(黑体、四号、距段前0.5行、距段后0.5行)

如在条以下仍需分层,则通常用(1),(2),…编序,左空2个字距。

4.前言及结论均不编序号。

5.前言、结论部分单独占页。

6.文章主体部分另起一页,各一级标题另起一页。

(六)图表

1.图表字体(宋体、五号)。

2.图表名(宋体、五号、居中)。

3.图表按章编号(如图1-1、表2-2等),图编号及图名置下,表编号及表名置上。

插图宽度不宜超过10cm,有刻度的坐标图不加箭头,标值线朝里,其标

值数字尽量不超过3位数(如用30km代替30000m)或小数以后不多于一个“0”

(如用5μg 代替0.005mg);标目中的物理量的符号用斜体,单位符号用正体,纵坐标标目、标值逆时针旋转九十度书写;图中坐标线、尺寸线、引线0.5 磅,轮廓线、函数线等主要部分0.75磅;文中图片要清晰。

表格的绘制均用三线表,表内无斜线、竖线,结构比较复杂的表可增加不通长的辅助线;表头中量的写法要规范,量的表示法不允许出现两条斜线

(如:动量矩单位kg.m2/s,在表中应为L/kg.m2.s-1);表中 “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代表未发现,“0”代表实测数据为零。

(七) 公式

公式统一用Microsoft公式3.0在系统默认状态下编辑,居中放置,其

前的“解”、“假设”等文字顶格书写,公式序号按章排,加圆括号,居行尾。

如“(1-1)”、“(2-1)”,。公式换行书写时与等号对齐,凡正文中未提到的公式可不排序。

(八) 注释

注释 用“①”、“②”……表示,按上标书写,连续编号或分页编号。

注文(宋体、五号、单倍行距)。

注文在加注页面下端,用0.75磅、居左、页面宽的三分之一短线与正文分开。

(九) 附录

标题“附录A”、“附录B”、 “附录C”,采用黑体、小二号、左顶格,页码与正文接续,连排。附录中的书写格式与正文格式相同,1.5倍行距。页眉同正文。附录标题居中,与正文一级标题相同。

(十) 其他

1.标题“致谢”(黑体、小二号、居中、“致谢”两个字间距8磅)。

2.标题“参考文献” (黑体、小二号、居中、“参考文献”四个字间距8磅)。

参考文献正文(宋体、五号)。

3.任何标题不可以在页面最后一行。

4、尽量不要出现少行占页情况。

5.标题序号后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应当空一格再写标题内容,各标题不可使用句号。

6.引用中国大陆法条时序号应当使用汉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

7.标点符号不应置于行首,前引号、前括号、前书名号等类似符号除外。

8.“笔者(本人、我)认为”之后宜使用逗号。

9.题名格式见模版。

各类文献的著录格式及示例:

1.专著

顺序号 著者.书名[M].版本.其他责任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例:

[1] 夏小华,高为柄.非线性系统控制及解耦[M].第2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期刊顺序号 作者.题名[J].其他责任者.刊名,年,卷(期).示例:

[2] 高为柄,程勉,夏小华,(等).非线性控制系统的发展[J].自动化学报,2003,17(4).

3.论文集

顺序号 作者.题名[A].见: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示例:

[3]FoxRL,WillmertKD.不等式约束的连杆曲线最优化设计[A].见:机构学译文集编写组. 机构学译文集[C].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技术标准

顺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示例:

[4] GB3100~3102—93 量和单位.

5.学位论文

顺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者,年份.

示例:

[5] 陈淮金.多机电力系统分散最优励磁控制器的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4.

6.会议论文

顺序号 作者.题名[Z].会议名称,会址,会议年份.

示例:

[6] 夏小华,高为柄.稳定设计中的分解和参数化方法[Z].全国控制与决策会议,黄山,2005.

三、论文装订顺序

(一) 题名页

(二) 承诺书

(三) 中文摘要、关键词页

(四) 英文摘要、关键词页

(五) 目录页

(六) 正文

1.绪论

2.文章主体

3.结论

(七) 致谢页

(八) 参考文献页

(九) 附录

1.附录A

2.附录B

3.附录C

附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诚信承诺保证书

本人郑重承诺:《 》毕业

设计(论文)的内容真实、可靠,系本人在 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的情况,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名:年 月 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诚信承诺保证书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按学校相关规定对 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内容进行了指导和审核,确认由该生独立完成。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的情况,本人承担指导教师相关责任。

指导教师签名: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做出如下规定:一、指导教师

1.各系应加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对于首次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当少量安排指导学生,并且在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不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10人。

2.为避免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买卖学术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具体见《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宁工大发〔2024〕15 号),各系应当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保证书”;同时指导教师需严格把关,对于学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以及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出现科研失信行为,按学校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指导教师需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沟通,指导学生按时完成相应

论文环节;指导教师一般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 4学时;

鼓励指导教师采取

周会

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工作进展汇报。

4.指导教师必须根据毕业论文实际进度,认真填写附本,严格督察毕业论文进度,以便对学生进行有力的指导。

二、选题开题

毕业论文选题要政治方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

1.

国家立德树人要求。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题目大

2.

小适中、难度适当;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择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与社会实践、管理实践、科学研究相结合的题目,各专业结合实际题目比例应超过 80%;鼓励真题真做,鼓励选题与教师科研、学生竞赛相结合,鼓励创新性题目或研究方法。

3.各专业在毕业实习结束前后要组织学生开题,具体时间可以根据专业情况进行安排;学生开题的人数须占本专业学生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毕业论文题目经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把电子版提交给教务科。

.毕业论文任务书下达后不可随意更改论文题目

4。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学生须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科同意后方可更改;中期检查后不再批准题目变更。

三、 过程及中期检查

1.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学校及学院总体安排,各专业需制定本专业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具体规划和流程表,并上报学院;学院严格实施毕业论文过程检查与监督,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及答辩实施检查。

2.中期考核作为过程检查的重要环节,学院组织相关人员,着重对毕业论文进程进行考核,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和毕业论文相关的资料五个以上。

四、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评阅工作由两名教师完成,若双方评阅成绩偏差过大,由学院答辩委员会重新评阅。两名评阅教师给出的评阅成绩平均分为该毕业论文的评阅成绩。

2.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四项成绩组成。毕业论文成绩=指导(15分)+中期考核(15分)+评阅(20分)

+答辩(50分)

(1) 指导成绩满分为 15分,中期考核成绩满分为 15分(包括开题、初稿及资料收集、定稿、出勤检查等),评阅成绩满分为 20 分,各单项考核成绩(指导、中期考核、评阅)得分率不得低于 60%,若低于 60%则不允许进入答辩环节(其中,2 名评阅人成绩均低于 60%不得进入答辩;仅有 1人低于 60%的,则由专业答辩委员会送第 3名评阅人评阅,第 3人评阅仍低于 60%的,或者三人平均成绩低于

60%的,不进入答辩环节;反之,则可参加答辩)。

(2) 答辩成绩满分为 50分,每名评阅教师提问两个问题,另一个问题由答辩组其他成员提问,每个问题 10分,每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给出的指导成绩和评阅成绩应当符合正态分布,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批准。

3.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以同一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数为基础,指导性比例为:优秀不超过 15%,良好不超过 40%,不及格不低于 3%。以班级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级,可不执行不及格率不低于 3%的规定:

(1) 获省、部级优秀班级称号;

(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累计达到 100%。

五、 毕业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文件,学生到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网站查询,各系安排教师在实验室培训毕业论文格式,且安排时间到资料室查找资料。

2.对于结合社会实践的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中需有毕业实习期

间的调查资料(附录 C)。

六、 二次答辩

1.对于首次答辩不及格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针对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过程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本科毕业论文二次答辩修改说明”;学生对毕业论文作相应修改后可参加二次答辩。

2.二次答辩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具体答辩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七、 校外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重要的环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离校进行。确有学生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在毕业实习结束前最后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外毕业论文申请表》(包括毕业论文题目、校外指导教师情况、本人工作计划等),并提供校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经校内指导教师以及家长、班主任同意、学院审批,报学校备案后按上述规定进行。

2.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期间,需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每周至少联系 1次);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除地点不同外,其他要求参照校内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校内指导教师需及时终止学生的校外论文写作,令其返校写作:

(1)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不能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或未能及时完成相应的论文工作计划任务;

(2) 论文中期检查不合格;

(3) 其他校内指导教师认为其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行为。

八、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4年 3月

附: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校外毕业论文申请表(请网上申请)

姓名


性别


班级


绩点


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题目


校内指导教师


申请原因及安全承诺

原因:

本人承诺:在校外做毕业论文期间,遵纪守法,不参加任何违法组织、宗教组织和传销组织,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按时与毕业论文校内指导老师汇报论文进展(至少每周1次),按进度完成毕业论文。对个人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外毕业论文协作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简介


毕业论文内容


校内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签字:

班主任意见:签字: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意见:签字:

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意见:签字:

有关要求: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期间,需时刻注意人身安全,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其人身安全由个人负责;

2.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除地点不同外,其他要求参照校内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校内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学生的校外论文写作,令其返校写作:

(1)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不能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或未能及时完成相应的论文工作计划任务;

(2) 论文中期检查不合格;

(3) 其他校内指导教师认为其不能按时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的行为。

4.该申请需附《毕业论文校外协作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签章);

5.学院将在毕业实习最后一周进行集中受理,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注意申请时间。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学校学 历




外语语种




工作单位




电 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业特长






主要工作经 历






主要指导内容和计划安排






协作指导教

师签字:

月 日


协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制表

第三部分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毕业论文工作流程:选题—毕业实习—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定稿验收(查重)—答辩及评定成绩—归档(具体时间安排见下文),各专业可在学院安排的基础上,合理组织毕业论文进程,但总体进度应符合学校安排。

1.第七学期后 7周:确定选题方向及指导导师,各系对论文题目组织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并组织开题

2.第八学期第 1周至第 6周:毕业实习并收集数据。各系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并指导学生收集资料。

3.第 7周至第 8周:毕业论文指导会议。各系召开毕业论文指导会议;检查学生数据收集及论文撰写情况。

4.第 12周:中期检查。各系组织教师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包括初稿和资料等;学院进行抽查。

5.第 16周:毕业论文定稿。学生上交论文终稿,学校组织查重,各系组织教师评阅;学院检查毕业论文完成情况。

6.第 17周:答辩及评定成绩。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并组织答辩;评定毕业论文成绩;论文及有关答辩材料归档。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4年 2月

第四部分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制度

一、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返校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并且在返校后及时与导师取得联系。

二、 专业在毕业论文初期、中期以及答辩前,至少统一安排三次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会议,并组织学生进行签到。返校第1周,专业将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动员和写作指导,布置毕业论文开题等工作进程和要求;中期督促学生论文进度;答辩前进行论文格式规范指导。

三、 学生毕业论文期间学院将对学生毕业论文进度以及在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至少3次)

四、 毕业论文期间,学生不允许私自离校,有特殊情况请遵照下述程序请假。

1.学生有考研复试、工作笔试(面试)等合理事由,可以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向所在系或学院请假,参加培训班、工作需要等事由不给假;

2.请假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系主任签字,3-7天需有指导教师、系主任及学院教务科长签字;7天以上学院无权给假;

3.不允许以连续请假的方式变相请长假;

4.需要请假者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5.办理手续后需提前将假条交至学院教务科,不允许补假;

6.考核过程中无故缺勤一次者扣一分,对于无故缺勤一半以上者学院将取消答辩资格。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4年3月

第五部分关于毕业论文实行“三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专业: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毕业论文水平,针对我院各专业具体情况,对毕业论文实施“三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三审”主要内容

毕业论文“三审”是指针对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后各专业毕业论文阶段性成果(题目及开题报告、中期初稿、毕业论文),在专家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文各环节的再次评审,专家评审结果与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相挂钩,以下审查均指学院组织的审查。

(一) “一审”开题报告

“一审”主要针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查,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选题方向、题目设计、研究设计进行评审,并给出具体建议,专家针对学生开题报告给出“合格”“不合格”评价,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为“不合格”的开题报告,需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修改提交,提交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开题。

(二) “二审”中期初稿

“二审”主要针对论文写作中期,学生写作初稿展开评审,主要对于学生收集的数据、文献、初步写作成果、研究方法等具体情况进行评审,掌握学生研究进度,并对下一步写作进行具体建议。专家审查结果直接计入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三) “三审”论文终稿

“三审”主要针对毕业论文终稿,学生答辩后提交的论文进行再次审查,对于通过答辩的论文,若经专家评审不合格,则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由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合议,对论文质量进行再次审查,经专业审查为“不合格”的论文,不予通过毕业论文答辩,需修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总体二次答辩人员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3%)不设上限,以论文质量为最终评价依据。

二、审查形式

“三审”由学院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形式以抽查为主,抽查学生不少于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 30%,由教务科随机抽取。

请各专业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写作,避免“水文”的出现。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0.4.1

第六部分毕业论文相关表格模板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指 导 教 师院(系、部)

专 业 班 级学 号

姓 名日 期

教务处印制

一、 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

25

二、 研究方案及预期结果

26

三、 研究进度

五、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27

二、 论文答辩评分表

论文答辩评分表

学生姓名: 学年班级:

论文题目:





分值分配

自述论文

内 容

满 分

得 分

备 注

时间掌握

10



表述流畅

思路清晰

内容准确

问题回答

1

完全正确

8



正 确

5—7



基本正确

1—4



不 正 确

0



2

完全正确

8



正 确

5—7



基本正确

1—4



不 正 确

0



3

完全正确

8



正 确

5—7



基本正确

1—4



不 正 确

0



4

完全正确

8



正 确

5—7



基本正确

1—4



不 正 确

0



5

完全正确

8



正 确

5—7



基本正确

1—4



不 正 确

0



合 计


50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三、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附本

(附本内容可以手写,可以电子版输出,签字必须手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附本

(论文类)题 目

副 标 题学院名称专业班级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

任务书论文要求

论文主要内容及成果

论文工作阶段安排

参考资料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过程指导情况(最少两周一次)

时 间

指 导 内 容

指导方式

(现场/网络/电话)




指导教师签字:

中期考核记录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考核成绩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指导教师评语

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评阅记录

评定成绩

评阅人签字:年 月

评定成绩

评阅人签字:年 月

评阅成绩






答 辩 记 录


提出的问题

回答情况


记录人:


答辩小组意见

答辩成绩 负责人签字:年 月




答辩委员会意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于 年 月 日评定了 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


中期考核成绩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评阅成绩

答辩成绩

总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修 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毕业设计(论文)应侧重以下能力的培养:

(一) 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 创新能力;

(三) 分析论述或论证能力;

(四) 调查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及运用能力;

(五) 研究方案的设计(实验)能力;

(六) 运用本学科常规手段获取数据及分析处理能力;

(七) 计算机及外语应用能力;

(八) 技术分析能力;

(九) 写作能力;

(十) 语言表达及思辨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时间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执

行,保证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章 选题原则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优先选择结合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等实际的题目。各单位结合实际题目的比例应超过80%,使学生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与科研等较为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如确因题目较大,一个学生难以完成,可允许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分工,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用副标题加以区别。选题可采取学生自选与指导教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由教研室进行调整、平衡;优秀学生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必须经专业建设负责人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

第八条 题目难易程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要考虑现有条件并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学校备案后方可更改。

第九条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要提出较高要求,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条 允许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实现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但必须根据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以本专业为主体。

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安排政治思想好、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也可以聘请校外科研院所、企事业中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必须对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进行培训,尤其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方向——毕业实习—— 确定题目并开题——中期检查——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校级答辩——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总结及归档。

第十四条 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方向。

教学单位每年11月份确定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毕业设计(论文)方向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所在专业讨论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第十五条 确定题目并做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实习内容确定题目,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题目经教学单位审定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标,教学单位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根据工作进度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中期考核作为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应着重从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述,并写出评语。

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两名评阅教师详细评阅,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针对选题方向、研究思路、设计能力、设计内容及与开题报告的符合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改进意见,并分别给出评阅成绩。若双方评阅成绩偏差过大,可请第三人参与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的平均成绩为该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评阅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并由教学单位填报取消本科生毕业答辩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教学单位留一份,提交学校一份。

(一) 累计缺席或耽误时间超过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4以上;

(二) 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三)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

(四)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符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

(五) 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资料不齐全。

第十八条 组织答辩。

(一)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工作。答辩前,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二) 答辩前,教学单位应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构成报学校审核,在答辩前张榜公布,各答辩委员会同时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学生答辩顺序。

(三) 各教学单位按专业成立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委员5~8名,秘书1名(可由委员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

(四)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40分钟左右,其中10-15分钟由学生自述设计(论文)内容。自述内容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结论及改进意见等;

(五) 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时,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可以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六) 答辩小组在答辩完毕后,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评语给出答辩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计。

各档次成绩须按下列基本标准评定:优秀(90~100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全面、认真、准时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反映的基本概念全部正确,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论证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美观,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正确流畅,表达能力强。

良好(80~8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时、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正确,论证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较为流畅、正确。

中等(70~7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较好,能遵守纪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反映的概念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书写文体清楚通顺,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结构或工艺一般。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基本正确。及格(60~6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反映的基本概念没有原则错误,论证欠充分。文字书写清楚,工程绘图图纸一般,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结构或工艺欠佳,答辩时能叙述和回答问题。

不及格(60分以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抄袭者;

2.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中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有原则性错误;

4.技术路线或设计结构工艺有明显缺陷;

5.答辩时回答问题基本概念不清,回答问题错误。

(二)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成绩构成,各项所占分值由教学单位自定,但答辩成绩不能低于50分。

(三) 答辩委员会负责对各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定,按规定标准和要求评定总成绩。

(四)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经学校审核后生效。

(五) 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以同一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数为基础,指导性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40%,不及格不低于3%。

(六) 以班级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级,可不执行不及格率不低于3%的规定:

1.获省、部级优秀班级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累计达到100% 第二十条 校级答辩。

学校根据教学单位专业数、毕业生总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校

级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由教学单位根据同专业毕业生人数3-5%以内提名,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次答辩。

不及格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前一周,具体答辩时间须报学校备案,答辩成绩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学校审核。

第二十三条 总结及归档。

答辩结束两周内,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为了客观地反映

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各单位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情况、指导情况、总体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改革情况等方面反映出的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认真做好书面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各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校外指导教师情况、本人工作计划等,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审批,报学校备案后按上述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单位应依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更加符合单位特点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有违背本规定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部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实施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查重范围和内容

(一) 范围:所有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二) 内容:毕业设计(论文)除目录、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主体部分。

第二条 查重方式和要求

(一) 单位自查

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小组, 组织查重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

1.向学生和指导教师说明查重工作的具体安排,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纪律,从思想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使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与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本届、往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比对,检查重复率。

3.毕业答辩前3天,将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主体部分的电子文档、查重结果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二) 学校复查

1.使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检查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本届和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

2.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对申请参加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检查。

第三条 查重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 重复率低于30%:直接参加答辩。

(二) 重复率在30%--50%之间:修改后再次检测,重复率低于30%的可参加答辩。

(三) 重复率在50%--70%之间:修改后再次检测,重复率低于30%的可参加二次答辩。(四)重复率大于70%:不允许参加本届答辩。

(五)对申请参加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重复率低于25%。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部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修 订)

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地、高水平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促进综合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毕业设计(论文)可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一)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实际,在理论或设计方法上有新的见解。

(二) 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实验室建设,对实验室设备改造和新开实验做出一定贡献。

(三) 毕业设计(论文)为科研、专题研究课题,有实用价值。

(四) 在整个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工作认真,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第二条 评选办法

(一) 由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名上报教务处,名额应控制在同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3%以内。同时提交由学生本人完成的3000个汉字左右的论文大摘要(含电子文档),大摘要书写格式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中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要求完成。

(二) 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发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并且记入档案。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校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原文存入校档案室,论文大摘要送交教务处审核,编入当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并录入校园网图书馆特色数据库。

第十部分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辽宁工大发〔2024〕15号

——————————————————————

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业经 2024年1月10日第2次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4年1月13日

———————————————————————————— 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印发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业经2024年1月10日第2次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学术创新,维护科研诚信,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 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章程(2023年修订版)》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以我校名义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 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 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 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本办法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第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科研失信行为的最高调查评判机构,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道德的宣传、教育,科研失信行为调查的职能机构。学校充分支持和保障校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统筹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第六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相关事宜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学术道德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三章 调 查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七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 举报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 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 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举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八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二) 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

(三) 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 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第九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

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据职权主动受理。

(一) 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二) 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 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

第二节 调 查

第十一条 科研失信行为举报受理后,由学术道德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应由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负责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形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必要时调查组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

第十六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要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分管校长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

科研失信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要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

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校长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学术道德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调查人是否构成科研失信行为以及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作出调查结论,形成处理建议。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为有效。

第四章 处 理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学校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可在收到告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陈述与申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调查人确认后,由学术道德委员会将调查认定结果及处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形成处理决定。需要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的,审定后再形成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 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

(二) 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三) 处理决定和依据;

(四) 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 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后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移送单位。

第二十八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

(一) 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 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三) 暂停科技项目等科技活动,限期整改;

(四) 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五) 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六) 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

(七) 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八) 取消已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九) 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

评审专家等资格;

(十) 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十一) 辞退或解聘;

(十二)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十三) 暂缓授予学位;

(十四) 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五) 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六) 其他处理。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五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为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的按照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给予退站、终止访学、进修或终止合作等处理。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为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 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

(二) 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 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

(四) 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

(五) 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

(六)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十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

(二) 情节较重的,给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第二项、第四至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

(三) 情节严重的,给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第二项、第四至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

(四)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第二项、第四至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

存在本办法第三条中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给予本办法第三十条中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 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 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 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 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 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

(四) 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

(五) 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 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七)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处分期满后,由作出处分的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及管理办法,解除相应处分。

第三十五条 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向被处理人和实名举报人送达调查处理决定,应由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送达的,在学校指定公告栏上张贴或者在学校指定的网站或者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为 15 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学校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

第三十七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

举报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

第五章 申诉复查

第三十九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被处理人为教师的向校工会提出申诉,被处理人为学生的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履行申诉程序。

在收到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校工会或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

决定受理的,学校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

第四十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处理人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四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

(三) 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

(四) 从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

(五)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 包括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辽宁工大发〔2018〕34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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