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航宇,1980年生,辽宁丹东人,法律系讲师。2005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任教,主要讲授《合同法》、《破产法》、《法律逻辑学》等专业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物权法、环境资源与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