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航宇,2005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民商法硕士,讲师。辽宁省法学会会员,律师。在《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2007年参与辽宁省社科联课题《和谐社会的矿产资源立法研究》,已结题。主要讲授《债权法》、《国际商法》、《法律逻辑学》等课程,2007、2008和2009年度连续三次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教学效果一等奖及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