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MPA教育 招生信息 正文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 (MPA)招生简章

作者:时间:2023-11-25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于2014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六批MPA培养单位。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其中管理学科历史悠久、优势突出,使MPA项目具备良好的学科支撑。学校与美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南非、越南等国的部分高校建立了科研合作、互派留学生、研究生培养、教师互访等长期合作关系,为MPA教育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我校MPA教育高度重视案例教学、社会实践、调研等实践教学工作。目前已开发原创案例8篇,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3篇,实现专业课程案例教学全覆盖。在第四届全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获得全国16强的好成绩,参赛案例同时获得了“最佳案例奖”。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MPA教育中心整合校内教师资源和校外校友资源,形成了包括专职教师35人、兼职教师15人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中,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2人。专职教师理论功底深厚,兼职导师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很好地承担MPA教学工作。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

1.培养目标: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旨在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够胜任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创新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研究方向:基于多元化教育背景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了交叉融合、协同创新的培养优势以及培养方向。目前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设置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区域发展与社会治理、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四个研究方向。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要求:报考不受专业限制,大学本科(含继续教育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23年9月1日,下同);大专(含继续教育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

我校MPA教育为非全日制,采取不脱产学习方式,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周末)进行在职学习,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考生选择报考方式时选择 “定向”,拟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双证)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通过我校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按有关规定授予和颁发上述证书。

五、学费

2023年我校MPA培养费为每生1.5万元/年。

六、报名及其他各环节时间、考生须知

步骤

项目

时间

考生须知

1

网上报名

(选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具体见研招网通知)

(1) 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2) 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名;

http://yz.chsi.com.cn/

2

网上确认

2022年11月1-5日

(具体以当地招生办确认信息为准)

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缴费考生不能通过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公布)

3

初试

(全国联考)

2022年

12月25日

(具体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18-27日,见网上通知)

(1)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考试形式为笔试。

4

复试

2023年3月中下旬

(具体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1) 在考生查询系统中查询复试相关信息;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5

录取

2023年6月

在考生查询系统中查询录取情况、提交相关录取材料。

七、考试科目

科目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含写作、数学、逻辑,共200分);

科目2:英语二(100分);

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综合

八、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咨询电话:0418-5110132,5110138

备考QQ群号:831625749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电话:0418-5110139     邮编:123000  

版权所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