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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法学院举办“科技学术讲座”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18条“受偿顺序”的法律适用

作者:时间:2026-04-04点击数:

  为深化法学专业学生对海事司法程序的理解,精准把握船舶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分配的核心规则,4月4日晚,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在南校区博雅楼212举办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18条“受偿顺序”法律适用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张为国老师主讲,25级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围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18条展开,系统解读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核心内容与司法适用逻辑。张为国老师指出,第118条明确了债权人会议协商分配与法院依法裁定分配两种路径:债权人会议可协商提出船舶价款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签订受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认可即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依照《海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裁定分配方案。

张为国老师结合司法实践,重点梳理了法定受偿顺序的适用规则:先行拨付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费用及共同利益费用后,依次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其他海事请求 。同时,结合船舶拍卖、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责任限制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受偿顺序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冲突、债权人权利保障等实务难点,厘清了第118条与《海商法》相关条款的衔接关系,帮助学生理解海事债权清偿的特殊性与程序性要求。

  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船舶优先权与抵押权的冲突解决”“受偿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涉外海事债权的受偿顺序适用”等问题积极提问,张为国老师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判例逐一细致解答,引导学生从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思考海事纠纷解决路径,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参与讲座的学生纷纷表示,本次讲座紧扣法条、聚焦实务,既系统掌握了第118条的法律适用要点,又深化了对海事诉讼程序的认知,为今后专业学习、司法实务及法律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专题讲座是我校推进法学专业教学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未来,学院将持续聚焦海事法治、涉外法律等前沿领域,开展系列专题讲座与学术研讨,助力学生拓宽专业视野、提升实务能力,培养更多适应海洋强国建设与涉外法治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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